日前,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在公共場所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成為國內該項工作首部地方性立法。
據介紹,《鹽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公共場所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的決定》于2023年7月27日經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市被賦予地方立法權以來的第一件法規性決定、第一件“小快靈”立法,被列為今年江蘇省設區市立法精品示范項目。
《決定》全文共十一項條款1600多字,明確機場、長途汽車客運站、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養老機構、學校、醫療機構、旅游景區等場所,以及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應當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所需經費納入政府保障范圍;大型商場超市、大型農貿市場、大型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配置規劃,自行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鼓勵企業、生產經營單位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同時,決定明確了公共場所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的各方責任、投入機制、宣傳培訓、責任劃定等事項,有效解決了“沒設備、不熟悉、不會救、不敢救”等關鍵問題。
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每年新發心源性猝死患者約55萬例,80%左右的心臟驟停由室顫引起,且絕大部分發生在院外,救護車短時間內無法到達,而對這類患者的黃金搶救時間只有4分鐘,可謂時間就是生命。一旦發生心臟驟停,如果及時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器輔助實施心肺復蘇救護,可以為患者爭取搶救時間,能夠有效提高院前救治的成功率。
鹽城率先對在公共場所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進行立法